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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表于 2008-4-3 11:3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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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家解答】
駱曉芳朋友: 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,你丈夫在互聯網上與張姓女子以“夫妻”相稱,顯然不屬于現實生活中法律意義上的重婚。 重婚,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。《刑法》第258條規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重婚在客觀上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:一是法律上的重婚,即有配偶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,或者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。這種情形,是對國家關于婚姻登記管理制度的粗暴踐踏,屬典型意義上的重婚。二是事實上的重婚,即雙方或一方已有合法婚姻,雖然沒有進行登記結婚,但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,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關系。不過,“網婚”雖然是網絡空間里的一種虛擬婚姻,但它明顯違背了倫理道德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、互相尊重的義務,是滋生婚外情的溫床。每一個對婚姻和家人負責的人,都應該自覺抵制“網婚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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